合理、準確地確定這些設施的設計流量,不僅關系到滅火系統在火災初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也直接影響給水系統的布置、泵站容量、管徑選型以及工程造價與運行維護水平。圍繞“室內、外消火栓、噴淋設計流量是否需分別計算”這一問題,需從法規標準、系統特性、工程實踐與經濟性等多方面進行綜合分析。本文旨在闡明三者流量計算的原則、聯系與區別,并提出在工程設計中如何科學處理計算與校核的問題。
一、相關法規與標準概述
在中國,關于消防給水與滅火系統設計的主要規范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 50016)
《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GB 50974、GB 50970 等歷年規范或地方標準)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 50084)
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消防主管部門的補充規定
這些規范通常分別對消火栓系統(室內與室外)和噴淋系統提出設計要求,包括保護對象、設計面積與設計火災荷載、設計流量與設計壓力、給水可靠性、泵站配置、管網分區等內容。規范往往明確區分消火栓系統與自動噴水系統的計算方法和適用場景,因此在理論上和規范要求上就存在“分別計算”的邏輯基礎。
二、三類系統的功能定位與技術特性
理解是否需要分別計算,首先要明確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與噴淋系統在功能與工作方式上的根本差異:
室內消火栓:主要用于建筑物內部,便于消防人員或受過培訓的人員使用消火栓水帶進行滅火和人員自救。其噴流方式為水槍直接噴射,覆蓋范圍和噴灑方式依賴人員操作。設計常以一定數量的消火栓同時使用為依據,考慮局部取水點與操作空間。
室外消火栓:設置在道路、廣場或建筑外圍,用于消防車接水或現場消防人員進行撲救,考慮消防車取水、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壓力要求及道路可達性。設計關注點包括消防隊供水接口、長距離補給與多個取水點的并聯流量。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噴淋):為自動化緊急噴灑裝置,按保護區域自動啟動、噴霧或噴淋覆蓋并控制火勢,依靠自動探測和釋放水流,其工作模式是固定噴頭按照一定的密度和受保護面積同時供水。設計強調噴淋密度、最不利區域(遠端、最高消火水頭)的流量與壓力、系統分區及同時工作噴頭數。
由此可見,三者在啟動方式(手動 vs 自動)、供水方式(局部水槍流量 vs 分布式噴頭流量)、設計假定(控制面積、工作數量)以及施工與維護要求上均有顯著差異。因此常規設計實踐中通常需要分別計算各系統的設計流量以滿足各自功能性需求。
三、規范導向:分別計算的必要性
規范中的要求體現了對不同系統分開計算的原則性安排,主要原因包括:
保護目標與設計工況不同:噴淋系統常按“最不利區”的噴淋密度與面積計算(如輕、中、高危險等級對應不同噴淋強度),而消火栓系統按同時開啟的若干消火栓數量和流量來計算。兩種情形的假設工況互不等同,因此直接合并計算易造成誤判或資源浪費。
供水分配與壓力控制要求不同:噴淋系統要求穩定的工作壓力以保證噴頭均勻放水,而消火栓系統需要較大的瞬時流量和較高水槍壓力供人工操作。兩者對泵性能曲線、穩壓設備及水錘影響的側重點不同,合并設計可能導致對某一系統的性能不滿足。
同時性與互斥性的考慮:在一些場景中,規范和消防設計會考慮系統間是否可能同時工作。例如火災初期,噴淋系統可能先行啟動并控制火勢,隨后消防人員使用消火栓展開攻滅。在某些工程中,為確保滅火效率,設計時需要考慮最不利情況下噴淋與消火栓是否會同時供水。規范通常要求在確定給水能力時,對可能的同時用水工況進行校核,但這并不等于可以簡單將系統合并為單一計算,而是對各系統的獨立設計流量進行“同時工況”聯合校核。
綜上,規范傾向于分別計算各系統的設計流量,并在必要時進行聯合工況校核。
四、工程實踐中的計算方法與流程
在實際工程設計中,常見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驟:
明確保護對象與防護策略
根據建筑用途、耐火等級、火災危險等級確定需要裝配的系統類型(是否有自動噴淋、是否需要室內/室外消火栓等)。
按規范分別確定各系統的設計流量和設計壓力
噴淋系統:確定保護等級、噴淋強度(L/min·m2 或 mm/min)、最不利區面積、同時工作噴頭數量,從而計算設計流量與相應壓力;
室內消火栓:按樓層消火栓數量、同時開啟消火栓數、每個水槍或水帶的額定流量計算總流量,并考慮在遠端消火栓的最不利壓力;
室外消火栓:按道路網和外部防護要求,確定同時開啟的室外取水點數及對應流量,亦需考慮消防車取水要求。
進行系統聯合工況校核(必要時)
在某些重要或復雜建筑中,設計要求對噴淋與消火栓可能同時工作時的給水能力進行聯合校核。這通常以“各系統單獨設計流量之和”或更為精準的概率/場景方法估算最大可能同時用水量,并據此選擇供水設備(如消防泵)、水源容量與水池容積。
設備與管網選型
根據計算流量與壓力選定泵的揚程—流量特性、管徑和閥門配置,并進行水力計算以校核局部壓力損失、水錘影響等。
留置系數與冗余設計
設計需考慮可靠性、維修、誤差等因素,通常在計算值基礎上留有一定裕度或設置備用泵組。
這一流程體現出“分別計算、聯合校核”的工程實踐邏輯。
五、是否能合并計算?利弊分析
雖然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推薦對三類系統分別計算,但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設計單位或消防主管部門可能允許或采用一定的合并估算方法。下面分析合并計算的利弊與適用條件。
利點:
某些小型或低風險建筑內,若不存在噴淋系統或消火栓僅作為補充,設計單位可能在給水系統容量上進行簡化處理,從而節約設計與成本投入。
合并考慮可能在供水設施共享的前提下,讓泵站設備得到更緊湊配置,減少重復投資。
缺點與風險:
功能特性差異導致合并后某一系統在實際火災時可能達不到規范要求(例如噴淋系統壓力不足或消火栓瞬時流量不足)。
合并計算若忽視最不利工況與同時性問題,會降低系統可靠性,并在實際火災應急時造成嚴重后果。
規范與審批中通常需要分項證明各系統滿足要求,合并計算或簡化可能不被審查通過。
適用條件(若考慮合并或統籌設計):
需與消防主管部門溝通確認,按當地規范或地方消防要求執行;
在技術上必須通過聯合工況的嚴格水力計算與風險評估,確保合并后的方案能滿足各系統在最不利情況下的性能需求;
適用于風險低、保護對象簡單且無法并聯大規模同時取水的建筑。
總體而言,合并計算僅應作為例外并在充分論證、審核與保障條件下采用;常規做法仍應分別計算并進行必要的聯合校核。
六、聯合校核的具體思路與示例
在需要考慮同時供水的工程中,聯合校核常采用以下思路:
明確最不利工況組合:例如火災發生時噴淋系統的某一區域同時工作,同時該建筑的若干樓層消火栓也可能被使用;或外部消防車從室外消火栓取水同時室內噴淋在工作。
計算各系統在該工況下的流量與壓力需求:分別計算噴淋、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在該組合下的流量總和及其在給水系統不同節點的壓力需求。
進行水力分析:對給水管網、泵站、閥門及取水接口進行穩態與瞬態(如需考慮水錘)水力計算,判斷供水是否滿足流量與壓力要求。
考慮備用與切換策略:例如設置消防泵主/備用配置、在噴淋工作時對消火栓的限流或優先級控制措施,以保證關鍵系統優先供水。
預留安全裕度:在泵容量、管徑設計中考慮一定系數以應對火災復雜性與設備老化。
示例(簡化):
某商業建筑:按規范噴淋系統最不利區需流量50 L/s,室內消火栓按同時兩處開啟需80 L/s,室外消火栓按兩處需100 L/s。若按最不利聯合工況考慮噴淋可能先行且消火栓隨后加入,設計時需校核給水系統能否在同時供應230 L/s且滿足各取水點所需壓力。若不能,則需采取分區供水、泵組分段或增加水池/備用泵等措施。
七、設計建議與實踐要點
遵循規范:在初步設計階段應嚴格按照相關規范分別計算噴淋、室內及室外消火栓的設計流量與壓力,并在施工圖和技術文件中給出明確分項計算書。
重點做聯合工況校核:對可能的同時用水場景進行水力校核,尤其是在重要設施(大型商業綜合體、地鐵、化工廠房等)或用水需求高度集中場所。
明確優先級與控制策略:在給水系統中設置分段控制、優先供水策略或自動切換裝置,以保障關鍵系統(如噴淋)在火災初期的優先供水。
考慮可操作性與維護:消火栓系統需要考慮人工操作空間、接口標準、消防水帶布置等;噴淋系統需關注噴頭檢測、排水與防凍等細節。
與消防救援部門協同:在設計階段與消防救援機構溝通,確認室外取水、消防車接合器位置與供水接口,確保現場救援時供水配合順暢。
風險與經濟平衡:在滿足規范與安全的前提下,綜合考慮造價、運行成本與維護便利性,合理配置泵組、管網與水池容量。
室內消火栓、室外消火栓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功能、工況假定與水力要求上存在顯著差異,因此在設計上通常應分別計算各自的設計流量與壓力,以確保各系統在其最不利情況下滿足規范與實戰需求。
在工程實踐中,應在分別計算的基礎上對可能的同時用水工況進行聯合校核,并據此調整給水系統的配置與泵站容量。合并計算僅可在充分論證、滿足規范并經消防主管部門同意的情況下作為例外手段。
最終目標是確保在各種可能的火災場景下,噴淋系統、室內與室外消火栓能協同工作、確保人員疏散與滅火需求,同時保證給水系統的可靠性與經濟性。設計者應嚴格遵循規范并結合工程實際進行科學、可審查的計算與優化。